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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孙崇平 |
发表时间 |
2008-11-20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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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979270289 |
留言标题 |
寻求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的打证方法 |
留言正文 |
寻求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的打证方法
出租汽车已经明确划规交通管理,但是,在办理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时,却遇上问题:
1 办证老系统已经关闭,正式启用了新的办证系统打印道路运输证;
2 新的办证系统内,经营范围一栏必须填写,系统内设有:
(1)班车客运,(2)包车客运,(3)定线旅游,(4)非定线旅游;
新的办证系统内,经营范围没有设置出租汽车客运;
3 如何打印出租汽车客运的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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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系统设计时未提出此项需求,现你提出出租车管理需求,省局准备对需求进行论证,如有必要进行出租车管理模块开发。目前系统临时用于出租车管理方法可致电0791—3811628,进行咨询。 |
回 复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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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08-11-27 17:3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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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许小平 |
发表时间 |
2008-11-18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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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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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
问个问题 |
留言正文 |
问问,单位使用的货车,如何确定其使用性质是非营运?还是营运?我所登记的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是“货运”。出险后,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我该如何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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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界定经营性与非经营性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是否为他人提供运输服务;二是是否向对方取酬。依据是交通运输部公路司《关于对营运性和非营运性运输划分问题的复函》:“营业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外,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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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复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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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08-11-27 18:0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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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陈刚 |
发表时间 |
2008-11-11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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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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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
祝贺改版 |
留言正文 |
祝贺江西省运政信息网改版,版面挺好! 我很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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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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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复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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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08-11-27 17:1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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